有人盜印圖書被判七年
后近章丘市法院宣判了3起侵犯著作權刑事案。章丘市明水街道村民李某因伙同妻子靳某,在一個租用的小院子內非法印刷、銷售盜版書籍,被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和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靳某被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柯達CTP)
另兩起侵犯著作權案件的當事人郝某和妻子胡某,盧某和妻子于某等7人,因從事盜版圖書印刷、裝訂、銷售等活動,被判處二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到30萬元。
我們早就有了印刷書刊的相關法律,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上面說的這3起案件都是盜版建筑質量標準圖書,直接影響到建筑質量,和住房安全息息相關,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案件的宣判,對犯罪人家庭的教訓也是慘痛的,夫妻二人都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處巨額罰金,涉案設備全部被沒收,犯罪成本巨大。章丘法院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千萬不要涉足盜版出版物印刷(復制)和發行,不然的話后果很嚴重。(柯達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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