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印刷設備污染控制的措施
美國是早開展VOCs污染控制的發達國家。為使包含印刷業在內的工業印刷設備VOCs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增進全聯邦實現國家臭氧濃度標準,美國大氣污染綜合控制法律《清潔空氣法》中規定了環保署(EPA)、州、地方環保部門制定和頒布合理可行控制技術(RACT)法規、污染源排放標準,新源審查(NewSourceReview)和排污許可證制度(Permits)等多種控制管理法規。
RACT法規屬于針對臭氧未達標區現有污染源的技術型法規,其中RACT指合理可行的控制技術,是EPA以技術經濟性為首要考慮因素選擇的一類技術的總稱。RACT技術由EPA指定,并以控制技術指南的形式發布給州及地區環保局,由州及地區環保局參考指南確定本地區的RACT法規。1978年,EPA首先發布了《軟包裝印刷業控制技術指南》,1993年又發布另一份《膠印和凸印控制技術指南》,這2份指南成為大部分州及地區RACT法規的直接依據。截至2006年,EPA為提高削減要求而再次修訂上述指南時,全聯邦已有17,34個州及地區機構,分別頒布了膠印/凸版印刷設備RACT法規和軟包裝印刷業RACT法規。法規中主要針對印刷耗材的VOCs含量及印刷設施排放廢氣的凈化效率值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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