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印刷業的幾大政策
總結2013年印刷業發展過程,有以下幾大政策:
政策舉例一:承印境外圖書適用13%稅率(柯達CTP)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3月在其官網發布《關于承印境外圖書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稱,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貳條規定的“圖書”,適用13%增值稅稅率。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此前印企承印境外圖書在不同地區執行13%和17%稅率。稅率統一為13%后,對外向型印企是一重大利好消息,可以少繳4%的稅。
政策舉例二:一批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
今年政府部門印發的一系列文件中,取消和下放了多項與印刷復制企業相關的行政審批。5月15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取消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審批,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82項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其中,中國民航局取消民用航空運輸憑證印刷企業資格認定審批。
政策舉例三:對臺港澳進一步放開
簽署的ECFA和CEPA相關協議,進一步放開了印刷市場準入,對于來自臺港澳的投資者來說,這是利好消息。
2013年6月21日,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大陸方面關于印刷的承諾為:1.允許臺灣在大陸設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大陸方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2.允許臺灣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的包裝印刷企業,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3.允許臺灣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的印前企業,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工作。
臺灣方面關于印刷的承諾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企業,限投資臺灣現有事業,總股權比例不超過50%。關于包裝的承諾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伙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包裝服務。(柯達CTP)
8月29日和30日,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十》,協議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關于印刷的承諾為: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合作企業,內地方投資者應當占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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